田納西州有一項特殊規定,允許所有權並在政府監管下使用 NFA 監管的產品。田納西州法典註釋第 17 章第 39 篇提供了該權限。田納西州法律允許使用和攜帶這些產品,而且政府立法要求它們必須通過聯邦政府簽署。註冊程序可能需要兩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並且大多數時候需要 200 美元的稅票。註冊可以由人完成,但更好的方法是建立一個信託作為已註冊住宅或商業物業的所有者。田納西州法律另外允許這樣做。這些信託僅被視為 NFA 信託基金。我在田納西州行使立法權,
NFA 信託是特定註冊和擁有 NFA 產品的替代品。根據政府法律,如果個人以自己的名義簽署 NFA 項目,那麼只有該人可以擁有該項目的所有權。然而,註冊為依靠,肯定會提供更多的適應性,也有可能為未來的突發事件做好準備。這是因為信託本身,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人,是財產的所有者,並且在依賴中指定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該房屋。
信託基金本質上是一種法律工具,旨在確保個人或公司可以為受益人持有住宅或商業財產。依靠立法遺產律師 要求有效的依靠有兩個基本但必要的部分。第一個是信託基金的設保人或委託人。這是建立信託的個人,通常會在他/她的一生中持有信託基金住宅物業。另一部分是接受者,它依賴於設保人的死亡。一個有效的 NFA 計數應該有一個授予者和一個接受者。兩者不能個別重合。
許多信託也有受託人。受託人是監督住宅或商業財產的計數的個人,必須設保人去世或喪失行為能力。如果受益人是未成年人,受託人可以擔任信託基金之家的經理,直到受益人達到合適的年齡和成熟度來擁有依賴建築物。在 NFA 依賴中,受託人可能與設保人一樣擁有房屋,事實上,這只是 NFA 信託的主要好處之一。
成立公司是擁有 NFA 產品的另一種方式,但信託基金更好。我在田納西州鍛煉的地方,就像在許多州一樣,公司是公開的,需要向州助理備案。另一方面,Counts on 是私有的。公司需要每年收費和納稅義務,但取決於不。總體而言,信託基金沒有公司那麼複雜,也更便宜。
NFA 信託的最大好處可能是它允許設保人通過預先選擇受益人和受託人來為未來做準備。(而且由於依賴的多功能性,這些個人可以在必要時進行更改。)知道您的 NFA 項目肯定會流向您特別選擇的個人,您信任的基金是令人放心的。同樣,信託肯定會簡化和縮短註冊程序。例如,除了獲得地區主要執法警察的授權外,人們還必須獲得指紋和拍照作為其註冊的一部分。但是,如果您正在準備信託,則不需要這些。
信託收益是一項在澳大利亞立法背景下頗受質疑的原則。如果您以受益人或受託人的身份與任何類型的依賴相關聯,那麼了解立法與信託基金收益的關係非常重要。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最近的一項裁決對澳大利亞法律如何處理信託收入的概念失去了新的認識。收入計算的概念在 1936 年所得稅評估法(聯邦)(“該法”)第 III 部分第 6 部分中得到了廣泛的定義。Federal Commissioner of Taxation v Bamford & Ors [2010] HCA 10 的當前案例實際上已經確定需要拒絕在高等法院聽到的誘惑。
導致這種情況的情景是,在 2000 年 6 月 30 日結束的年度和 2002 年 6 月 30 日結束的年度的相關收益年度中,作為 P&D Bamford Enterprises Pty Ltd 的執行官的 Bamford 先生和夫人安排了他們的公司肯定會成為 Bamford Count 的受託人的 2000 納稅義務年度和 2002 納稅義務年度。在 Bamford Depend On 法案中,“信託基金”被定義為“公司選擇的 10 美元金額,作為 Bamford Depend 的受託人,以及在任何時候轉移和接受的所有其他各種現金或建築物由企業作為對基金的增強,連同任何增加,同樣包括暫時代表那些住宅財產的現金的投資”。信託行動不包括“收益”的含義。但是,作為受託人,公司有權確定向企業支付的款項是收入還是資源數量。對於 2002 和 2000 納稅年度,企業將總額分配給受益人